4、目录应当与具体的信息一一对应,即每一条信息,均应在目录中体现,以便于查找和检索。
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没有目录范本中部分内容的单位,相应的信息类别应作相应的增减。
五、统一规范格式
信息经清理、审核后,以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一是网上公开,按市信息信息化办的要求执行;二是纸介质公开,按本规范执行:
1、指南和目录的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其他信息的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
2、纸张为A4,页边距为:上下为2.5cm,左右为3cm。
3、统一使用Word文档格式。
4、正文内容统一使用四号仿宋。
5、领导信息内应附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位置在“信息内容”栏右上角。。
六、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1、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仅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还包括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
2、因机构职能调整而撤销、合并的机构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并接管政府信息的机构负责公开。
3、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4、行政机关公开其保存的政府信息仅限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对于行政机关别的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仍由制作机关负责公开。
5、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参照条例执行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除了条例明确列举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外,还应当包括电信、邮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服务方面的化共企事业单位。
七、附件
附1、政府信息审核审批表
附2、《指南》封面(略)
附3、信息资料封面(略)
附4、《目录》范例(丛台区政府本级)
附1:邯郸市政府信息审核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法制机构意见
|
| 单位保密机构意见(主管领导签字)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市保密局意见
|
|
市政府法制办初审意见意见
|
| 市政府法制办主管领导意见
|
|
档案馆接收记录
|
| 图书馆接收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