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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意见
(鄂林产〔2009〕62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两圈”(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一区”(仙洪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调动社会造林特别是企业办工业原料林基地的积极性,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步伐,加快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有效解决当前及今后木材供需紧张的矛盾,保证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原料的供应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规范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意义

  (一)兴办工业原料林基地既是推进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兴办工业原料林基地,既解决了企业自身对原材料的需求,又延伸了产业链,从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既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又为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林业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充分调动社会及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步伐。

  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主体

  (二)年消耗5000立方米以上的省内木(竹)材加工企业和其他工矿企业,必须规划、投资建设相应规模的工业原料林基地。

  (三)新建和扩建消耗木(竹)材原料工业项目的企业,应规划、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原料林基地建设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四)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

  三、工业原料林基地的规划

  (五)根据《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凡列入工业原料林基地发展规划范围、且建设规模在1万亩以上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基地年度造林计划,优先规划协调造林用地。

  (六)以消耗小径材为原料的企业,到2011年,30%以上的木材原料应由企业工业原料林基地生产提供;到2015年,基本实现原料自给。以消耗大径材为原料的企业,2012年以前,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面积应当达到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面积的50%;到2015年,基地建设面积应当和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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