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省交通厅《关于2009年春运加班包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认真调查客源、客流、运力分布情况基础上,结合春运客运预测量和运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发放数量,制订春运证件发放、管理计划。
(三)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要求,明确春运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卸载转运任务的分工,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载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做好相应卸客转运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根据全省交通安全暨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
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参加春运工作的安全资质考核。凡安全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春运资格;
二是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的监控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凡参与春运的车、船,春运前须经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是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查堵旅客携带“三品”上车(船),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对回场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配客,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故障运行。切实做好车辆的防冻、防滑、防雾的工作;
五是严禁运输企业招聘无营业性道路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把春运加班、包车证发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监督企业健全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加强对长途客车的巡查和管理。对不符合“1+1+1”规定或违规改装的卧铺客车、以及不按交通部规定配备驾驶员和安全要求行驶的长途客车。一律不准参加春运,并视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对该企业做出相应处罚。
(五)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以及省经贸委、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召开全市交通行业春运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春运期间各项具体工作;春运结束前3天,局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各部门、科室)须将春运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报送局春运办公室,局春运办于春运结束后2天内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报省政府春运办及省交通厅春运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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