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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了贯彻省政府统一部署,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立跨部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集中一段时间、集中执法力量进行打击。“百日行动”时间从公布之日起开始。

  二、“百日行动”期间,未按照《关于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珠交字[2008]258号)规定停止非法营运行为的,一经查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律处以五万元罚款。

  三、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二次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十万元罚款。

  四、从事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以十万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其被扣车辆依法处理后仍不足以抵交罚款的,市交通局保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行为人其他财产的权利。两人以上共同从事非法营运(含拉客行为),构成共同违法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人,对罚款缴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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