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⒊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补贴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分水浇地和旱地。其中:水浇地小麦每亩保额350元、玉米每亩保额35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旱地小麦每亩保额210元、玉米每亩保额20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赔款金额达到该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按不同品种、年龄、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奶牛患乳房炎疾病可凭借镇及以上兽医部门开具的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赔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头奶牛保费收入10%。
⒋保险费率及保费。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费是:小麦费率8%,每亩保费28元;玉米费率10%,每亩保费35元;向日葵费率8%,每亩保费15.2元;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每头的保费是:能繁母猪60元,奶牛为320元、400元和480元三个档次。
⒌保费承担比例
⑴2009年补贴险种保费承担比例
①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向日葵保费承担的比例是: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0%,旗县区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旗县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②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市、旗县区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奶牛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 20%,旗县区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旗县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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