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3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紧部署、规范实施,扎实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全市现代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农牧业局 2009年6月3日)
为科学组织好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精神,2009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对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买特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改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机制,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通过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牧业、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符合当地实际,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农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市、旗县区农牧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农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办理保险业务。在国家和自治区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各旗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