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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3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落实调查经费。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开发区要按照经费预算方案尽快足额落实调查经费。既要将自治区补贴的土地调查经费及时拨付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要认真落实市委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及经费落实的督查报告》(巴党政督报〔2009〕11号)精神,抓紧兑现经费落实承诺,保证调查所需经费;还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旗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工作进度,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形成的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在自治区规定时间按时保质提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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