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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㈠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落实。

  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民政、发展改革委、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工商、林业等多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合力,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㈡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自治区八厅(委、局)要求,特成立我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陶格陶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永贵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文英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巴崖尔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刘埃金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田文化  市建委副主任

  肖大为  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成员如下:

  主 任:吴金龙

  成 员:李 玲、梁爱萍、李 欢、屈 媛、贾小静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清理整顿公墓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民政部门设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筹划,逐级部署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㈢找准存在问题,依法进行整治。

  各级民政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的自治区八厅(委、局)《通知》要求,全面掌握本地区所有公墓情况,既要认真查找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及时发现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隐患,要在制度建设、外部监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积重难返,增加治理的难度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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