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公墓建设管理,整顿非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有关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将清理与规范同部署、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根据自治区八厅(委、局)《转发国家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市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顺利进行,有效解决公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总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和经营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解决和有效纠正非法兴建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格位和建设超标准豪华墓穴及乱埋乱葬等问题,使乱占土地、浪费石材、破坏环境等不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公墓的生态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明显加强。通过宣传教育和清理整顿,遏制丧事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风气,树立节俭文明、健康向上的丧葬新风尚。
三、工作内容
㈠清理整顿的重点
⒈未经依法批准建设公墓;
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建设公墓;
⒊未按审批文件建设的公墓;
⒋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墓;
⒌违反规定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