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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供货及其他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情况审计;

  ㈡建设实施阶段审计;

  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

  ㈡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㈢项目招投标工作是否真实、合法、规范。

  ㈣各参建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理;

  ㈤业主单位与项目参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签定了相关经济技术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㈥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㈦使用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㈧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㈨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征地、拆迁程序是规范,是否及时进行了有关公告,测绘、评估、核实拆迁价款等过程是否做了到公开、透明。

  ㈩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㈡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合同条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㈢参加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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