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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排水畅通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明确职责、综合推进。按照今年排水畅通工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河灌总局负责承担总排干沟、干沟畅通工程的建设任务,各旗县区政府、农垦局负责分干及以下排水工程建设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在项目的安排上,特别要注意把排水畅通工程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结合起来,与土地整理项目结合起来,做到通盘考虑、整体联动,切实发挥整体效益。

  ㈢上下联动、加大投入。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排水畅通工程切实加强河套灌区排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项目带动、分级负责、群众投劳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市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排水畅通工程建设,在资金的安排上,按照多筹多补、少筹少补、不筹不补的原则,鼓励和调动各地加快实施排水工程的积极性;二是河灌总局要抓住机遇,切实加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的争取力度,在资金的安排上适当向排水工程倾斜,解决骨干排水工程的整治建设资金,同时安排一部分资金与市、旗县区两级匹配资金捆绑使用,发挥引导作用。三是各旗县区、农垦局要克服困难,保证排水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同时要深化以用水户参与为主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对群管斗以下排水沟道,各旗县区、乡政府要充分发挥村组、协会的主体作用,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投资政策,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沟道进行清淤,并将此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固定下来,尽快形成群管排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四是农业开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项目的安排上要向排水工程倾斜,发挥项目带动作用。

  ㈣完善机制、加强管理。针对目前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排水畅通工程的实施,从今年开始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排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一是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河灌总局《关于加强河套灌区国管灌排工程建设与维修养护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排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职责,实行分级管理,特别是各旗县区要加强对分干以下排水工程的管理,要求各地水务局都要在内部专设排水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分干沟以下的排水工程管理。二是各级沟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沟道的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沟道上取土、卖土行为,对于沟道清淤产生的弃土进行变卖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于堤背土已经被取走并开垦为耕地的沟道,管理单位要按原设计恢复沟道原有功能。严禁在排水沟道的旱台上种植农作物,已种植的要退耕并栽植林木。对于排水沟道堤背当作道路使用的,要按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三是各级排水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城市及工业企业向水利工程排放废(污)水的管理,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排水水质监测、监控,依法收取排水费,所收排水费要严格用于排水工程的维修改造和塌坡治理、清淤疏浚、机泵运行维护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四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排水畅通工程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排水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职责。改变过去“重灌轻排”的投资方式,适当加大对排水工程的投入,今后每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对于个别淤积严重的段落每年都要进行择要清淤、清障,对于损坏的建筑物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同时要加大排水沟道的绿化力度,利用生物措施治理和缓解沟道塌坡现象的发生。通过综合措施,尽快建立排水管理运行的新机制,促进灌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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