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沼气建设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9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农村沼气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市里连续将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承诺办好的惠农实事之一。为促进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项目前期准备
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已经落实到各旗县区、农垦局,今年农村沼气项目也即将下达。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建设地点,尽快进行物资招标采购。特别要抓好建池工人技术再培训工作,根据任务需要,建设规模为3000户的旗县区,需有80名以上持有 “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熟练技工;2000户以上的,需有60名以上的熟练技工;1500户以上的,需有50名以上的熟练技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旗县区(农垦局)要将沼气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大对困难户建设沼气的补助力度,扩大沼气项目的受益面。要创新机制,多渠道筹集沼气建设资金,探索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办法,并逐步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切实落实沼气建设工作经费。各旗县区、农垦局可在地方配套资金中按不低于中央投资5%的比例安排沼气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技术培训、召开现场会、检查、验收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认真落实农村沼气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免征或减征相关税费,减轻农牧民负担。
三、加强能源机构建设和物业服务
目前,我市建成户用沼气近4万户,受益农牧民15万多人,迫切需要加强各级能源机构建设和物业服务工作。各地要把农村能源机构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性质和职能职责,增加力量,适应沼气工作发展需要。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要求和现阶段工作需求,旗县区、农垦局能源站应单独设置。苏木镇能源工作可由农科站负责,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服务管理,把物业服务站同沼气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发展、建管并重、安全生产、方便农户、讲求效益”的原则,以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为方向,积极探索沼气协会、沼气物业服务站、沼气专业合作社等多元化物业服务模式,保障和提高户用沼气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