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0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现将《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残联《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和《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推广使用〈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通知》(残联发〔2008〕348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会议暨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会议要求,自2009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6月起,全面开始办理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证核发工作,至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80%的残疾人证的核发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巴彦淖尔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残联理事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广播电视局等领导为成员。同时成立市评残委员会。旗县区应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安排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㈠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5月底前)
1.工作准备。各旗县区政府成立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专门的办证员和初审员,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经费和设备落实。根据中残联和自治区残联关于换证设备的要求,及时添置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由各旗县区残联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动员残疾群众主动配合残联做好新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