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所属房屋拆除、土地整理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园林局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监督管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银川市扬尘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一)各类施工工地易产生扬尘的土堆、砂堆、料堆、建筑垃圾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的;
(二)各类堆场和露天仓库对煤炭、白灰、煤渣、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露天堆放的;
(三)房屋拆除未采取湿法作业的;
(四)各类建设施工区域未设置有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的;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未进行净化处理或没有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的,施工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泥土驶出工地的;
(六)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的;
(七)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八)在5级以上(含5级)风力时,继续进行土方施工的;
(九)从正在建设或装饰的建筑物上向外抛洒、倾倒各类废弃物的;
(十)工程废料、建筑垃圾没有在规定地点倾倒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扬尘污染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把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到扬尘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强化督查。控制扬尘污染体现着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涉及部门较多,为便于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扬尘污染管理机构,加强与市环保局工作沟通联系。对各县(市)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市环保局要帮助协调解决。市环保局要牵头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落实情况决心督促评比。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未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一经查实,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