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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所有建设施工工地(补栽、移苗作业除外)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6、各类修缮、装饰施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全市所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进行覆盖,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和露天仓库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或仓库。

  (三)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四)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

  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要防止因清扫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四、职能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与辖区内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并组织防尘业务培训;对因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不力而造成区域扬尘污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负责每月对全市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负责年终对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考核。

  (三)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和全市市政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采取湿法作业情况、施工弃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倾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撒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道路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杜绝因道路保洁质量不高或道路保洁方式不当而造成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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