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发〔2009〕57号)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市监察局制定了《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银川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的通知》(宁环发【2009】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污染,规范城市建筑施工和拆迁场地环境管理”为民办的环保实事。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执行《银川市扬尘管理办法》,使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监督管理原则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市环保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

  (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