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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在接待单位、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接待单位、旅行社等单位定期对旅游车辆和涉外宾馆、饭店进行预防性消毒。

  2.3.1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制订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2)负责制定、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协助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2.3.20市司法局

  (1)会同卫生部门开展防治传染病疫情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协调和组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排查和消毒工作。

  2.3.21市民政局

  (1)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并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款物,并做好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受害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它善后工作。

  2.3.22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2.3.2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法对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环节进行规范,对物资的生产质量进行监管。

  2.3.24市红十字会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依照有关规定处分募捐款物。

  2.3.25市爱卫会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2.3.26市邮政局、电信局

  (1)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期间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3)利用手机短信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

  2.3.27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

  (1)负责营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2)支持和协助地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

  2.3.28团市委、市政府法制办、水务局、残联、妇联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2.4、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与驻银部队(包括武警)、自治区机关及在银国家专业技术机构、周边省(市)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及联动机制,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5、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2.6、专业技术处置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各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进行趋势研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结果和国内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分析其对本市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加以表示。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1)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或解除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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