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特别重大事件由市长担任,重大事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较大事件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一般事件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分别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预防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管理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2.3.1市卫生局

  (1)负责制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

  (2)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

  (3)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学、检验检测等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

  (4)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落实对患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

  (5)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监督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7)协调并指导铁路、机场、交通、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8)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9)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2.3.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广播电视台、银川晚报社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效;

  (3)市广播电视台、银川晚报社负责开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栏目,免费向公众宣传有关知识。

  2.3.3市发改委

  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3.4市监察局

  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等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2.3.5市财政局

  (1)负责及时筹集、核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需的经费,为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处置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3.6市人事局、编办

  (1)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积极协调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制、引进、培养等问题。

  2.3.7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消毒等技术控制措施和开展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的健康教育活动、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扩大,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2.3.8市农牧局

  (1)负责配合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农村扩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