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火车站、机场候 (车、机)室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7)负责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增强员工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8)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和器械。
2.4.18市交通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负责从疫区进入我市的长途货运物资违禁品查验,发现可疑物品及时报告。
(3)负责客运汽车站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防控及宣传教育工作,在客运汽车站设立传染病疑似病人留验站,制定留验方案及调查处理方案,做好调查登记和疫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同时报告卫生部门。
2.4.19市公安局
(1)确保疫情处理和运送病人、消杀药品、医疗抢救器械及疫情处理车辆行驶畅通;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3)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与处理,做好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做好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2.4.20市旅游局
(1)负责做好接待单位、旅行社工作人员和游客疫情监测等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发布旅行安全警告提示。
(2)在接待单位、旅游团队中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能力和健康意识。
(3)组织接待单位、旅行社定期对旅游车辆进行预防性消毒。
2.4.2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所需药品、器械的应急储备工作;
(2)负责组织突发疫情处置时期特效救治药品的调配与质量监督检查。
2.4.22市工商局
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药品、器械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卖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2.4.23市司法局
(1)负责开展防治传染病疫情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负责协调和组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排查和消毒工作。
2.4.2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并落实传染病可疑病人、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病人基本医疗救治费用。
2.4.25市爱卫会
(1)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2.4.26市红十字会
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款物,及时向疫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2.4.27市民政局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负责做好传染病病人中生活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2.4.28市邮政局、电信局
(1)保证疫情控制期间疫区内的通讯、邮政畅通。
(2)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开通卫生防病咨询热线电话、语音电话。
2.4.29银川警备区、武警银川支队
(1)负责营区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工作;
(2)支持和协助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2.4.30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