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推进组要履行职责,各地要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组要搞好分头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通报机制,各推进组应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搞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推进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在进行检查指导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推进组要对各地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典型和经验,互相借鉴,互相促进。
(四)严格评估考核。年终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内容,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六、2009年工作进度安排
1月-4月份,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林业棚改项目、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查、批复工作,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开行资金计划。确定林业棚户区改造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和确定改造方案。
5月份,为集中宣传发动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出台《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地方债券资金计划。各林业局完成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