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食药监安〔2007〕28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根据《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工作程序》,现制定下发《江苏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中试行。各地在试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在适当时候给予修订。
附件:江苏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药品GMP认证工作程序》、《江苏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工作程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认证检查工作纪律》。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首次会议由组长宣读工作纪律,并和被认证检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严格遵守。认证检查结束后每位检查员和观察员均应填写《药品认证检查员廉政申明文书》,上述签字件随认证资料一同上交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