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6]35号)


各市、州、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黔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分别给 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一)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长短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的,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增加5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月增加3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再增加30元。

  3、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在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照本款第1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再增加1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档增加基本养老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2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1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100元。

  (三)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长短分档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月增加3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