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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及省级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根据国家调查测算,确定目前我国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正常情况下仔猪价格与屠宰企业出厂的白条肉价格之比约为0.9∶1。

  三、调控目标

  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要按照分工搞好监测工作,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8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70万头。

  四、预警区域

  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猪粮比价低于5∶1;(五)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省际间调入调出调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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