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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各项工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物价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参与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生猪市场调控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生猪生产、供应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预案贯彻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稳定生猪养殖户(场)的市场预期,引导生猪市场健康发展。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饲料价格、仔猪价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引导生猪养殖结构调整。同时,做好生猪市场监测统计和信息预警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8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调控。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菜篮子”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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