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及时掌握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170号)要求,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做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对于准确把握农民工基本信息,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民工就业,指导“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陕西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按照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此项工作覆盖面广、调查内容多、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人力、物力、财力及工作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各设区市要在国家调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农民工监测县(市、区)和监测点,逐步建立全省完整的农民工监测调查体系;要把扩充点所需的调查经费落到实处,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各级财政、劳动、农业、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司其职,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