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戊子(2008)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3月28日,在西安举行《黄帝祭祀大典图志》(1980-2007)首发仪式。由省祭陵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4月1日至7日,省旅游局协调各旅行社与黄陵县组织开展祭祖旅游活动。
  (三)4月1日至2日,在西安举行“纪念人文初祖黄帝,建设民族精神家园”学术研讨会。由西北大学提出会议方案并组织承办。
  (四)4月4日9:50,在黄陵县桥山祭祀大院举行“戊子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
  (五)4月4日11:00,在黄陵县桥山轩辕庙古柏院举行“海内外中华儿女参与黄帝陵古柏保护和新柏种植活动公告会”。由延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4月4日12:00,在黄陵县轩辕宾馆举行“祭祖招待会”。由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政府承办。
  (七)4月4日晚,参加公祭典礼活动的主要代表出席省委、省政府在西安举行的招待会。
  八、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全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一)请陕西日报社、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西部网等省内主要媒体,以清明公祭轩辕黄帝活动为契机,对黄帝陵、黄帝文化、黄帝祭祀文化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二)邀请港澳台及海内外主流媒体全面宣传报道公祭典礼及系列各项活动;邀请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台和陕西卫视对公祭典礼进行现场直播,并联合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西部网等国内外知名门户网站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三)制作《清明公祭轩辕黄帝陵典礼》宣传资料片,3月15至4月3日在中央电视台、陕西卫视、西部网等媒体滚动播放。
  九、邀请接待工作
  (一)出席公祭典礼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分别出具邀请函,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具体负责邀请。
  (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市区领导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官员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邀请。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邀请。
  (三)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以筹委会的名义统一邀请。邀请接待分别由省海外联谊会、省台办、省侨办、省旅游局、黄帝陵基金会、骊山公司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邀请对象是: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重要统战对象;海外、境外华人团体、社团组织有影响的人士;知名企业家、科学家、艺术家、助建黄帝陵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代表以及重要旅游团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