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重点行业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实施重大节能工程。
(1)钢铁及有色工业。钢铁冶炼大力推广采用炼焦煤调湿、干熄焦,高炉高效长寿、高炉富氧喷煤、高炉余热发电,铁水预处理、顶底复吹、钢水炉外精炼、高效连铸,连铸坯热送热装、蓄热式加热炉、连续轧制、控轧控冷,高炉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余热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与装备,力争“十一五”末我省吨钢综合能耗降至665千克标准煤。铜熔炼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电解铝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工艺,铅熔炼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他氧气直接炼铅技术,锌冶炼发展新型湿法工艺。
(2)石油化工工业。油气开采应用采油系统优化配置、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注水系统优化运行、二氧化碳回注、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和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等技术。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逐步淘汰烧碱生产石墨阳极隔膜法工艺装备,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力争到“十一五”末,合成氨综合能耗降到114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综合能耗降到1400千克标准煤/吨。
(3)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利用可燃废弃物替代矿物燃料,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尾矿。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卫生陶瓷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延长建筑物的寿命。力争到“十一五”末,水泥综合能耗降到148千克标准煤/吨,平板玻璃综合能耗降到20千克标准煤/重量箱以下。
(4)建筑节能。重点研究开发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供热系统和空调系统节能技术和设备,可再生能源装置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精致建造和绿色建筑施工技术与装备,节能建材与绿色建材。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
(5)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实施能效标准和标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6)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大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工业生产过程。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进我省循环经济“123”工程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工业产品基本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产品的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2)强化钢材节约。进一步贯彻落实《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废钢材回收和用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减少钢材使用数量;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修订和完善建筑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和标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钢材使用系数。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以替代钢材。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高强度钢材和耐腐蚀钢材,提高钢材强度和使用寿命。
(3)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提高散装水泥的比重。
(4)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进一步推广包括节约建筑材料的“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建筑,积极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制作植物纤维板。引导企业推进节材技术进步。
5.农业。
(1)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农田保护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山东省农业主体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合理利用现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