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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特药检查力度。一是要确实发挥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的作用。二是每月至少对麻醉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一次。三是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其它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使用麻精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四)完善监管档案。完善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记录,并及时归档,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探索监管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及时登录企业基础信息及各类监管信息,实现药品监管和稽查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深入推行GMP、GLP、GCP认证,稳步实施GAP、GPP
  (一)深入推行药品GMP认证。完善和细化认证工作程序,规范检查方案,改进检查方法,增强检查员责任;结合注射剂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大对注射剂生产企业GMP飞行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GLP、GCP认证。认真学习《药物研究监督管理办法》,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单位做好GLP认证复查准备工作,帮促拟申报单位严格按照GLP标准筹备并申报认证,帮促拟申报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GCP标准筹备并申报认证。
  (三)稳步推进中药材GAP。连云港白术、桔梗GAP认证整改要通过复查验收。盐城菊花种植基地加快GAP认证准备工作。对已认证通过的徐州银杏GAP基地开展跟踪检查。
  (四)启动医疗机构制剂GPP试点。制定检查标准和工作程序以及GPP实施指南性文本。启动GPP试点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管理水平和制剂质量。
  四、探索科学监管方法,构建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快推进药品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公众查询系统。
  (二)完善派驻监督员工作。制定出台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有关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为派驻监督员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和条件。建立派驻监督员管理制度,提高监督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作行为,坚持廉洁自律。
  (三)积极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一是加大省局认证审评中心和省、市药检所人员参与GMP及药品研究的检查力度。二是省、市药检所要开展对企业药检人员的培训及技能考核。三是更多赋予市ADR监测中心药品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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