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银企合作,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促进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和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民营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和各银行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银企合作工作和项目推介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推介长效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民营局按照各自职能,及时了解全市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项目)情况,收集汇总银行贷款需求项目,每季度末定期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网,将银行贷款需求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简介汇总并报市政府金融办。各有关方面也可以根据项目谋划和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随时上报推介项目。金融办及时将项目情况通报市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规范项目推介格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规范的格式准备推介项目的文字材料。推介项目包括两类: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介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介。汇总表的项目包括: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总投资、总投资其中申请贷款、累计完成投资、形象进度、贷款需求数额、所属县(市、区)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二)流动资金需求项目。推介材料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项目汇总表和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项目简介。汇总表的项目包括:序号、企业名称、贷款理由及用途、贷款需求数额、所属县(市、区)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项目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贷款理由、用途及数额、联系方式。
四、建立银企洽谈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