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柑桔收购销售等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
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镇海区农林(农业)局、财政局:
  为解决去冬今春柑桔卖难问题,保护桔农和企业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柑桔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林计〔2008〕170号、甬财政农〔2008〕997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柑桔贩销和加工企业收购,据统计,到2009年2月20日,全市完成柑桔销售25.2万吨以上,有效地促进了柑桔销售和桔农增收。
  现根据《意见》的规定,下达柑桔鲜销、展销推介、企业收购和贷款贴息等奖励或补贴资金共计232万元,各地收到后相应列报2130221“林业产业化”预算支出科目,及时下拨到有关单位,同时根据《意见》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于6月30日前把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情况报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附件:柑桔收购销售等奖励补贴资金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柑桔收购销售等奖励补贴资金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地 区 | 市补助 | 县配套 | 备注 | 
| 象山县 | 115 | 90 |   主要用于销售大户奖励、促销推介活动补贴、加工企业收购奖励和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 
| 宁海县 | 80 | 73 |   主要用于销售大户奖励、加工企业收购奖励和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 
| 奉化市 | 35 | 21 |   主要用于销售大户奖励、加工企业收购奖励和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 
| 镇海区 | 2 |  |   主要用于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 
| 合 计 | 232 | 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