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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局所属事业单位廉政责任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政责任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和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严格加强本单位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不包庇,不护短,及时反映;对有违纪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5、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开展廉政纪律教育。

  6、定期不定期向局党组、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7、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本单位财务的监管。

  8、领导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秉公办事,廉政勤政。

  (二)市水上运输管理处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政责任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和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严格加强本单位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不包庇,不护短,及时反映;对有违纪的党员、干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工作检查、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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