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所属事业单位廉政责任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政责任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和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严格加强本单位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不包庇,不护短,及时反映;对有违纪的党员和干部职工,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5、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开展廉政纪律教育。
6、定期不定期向局党组、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7、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本单位财务的监管。
8、领导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秉公办事,廉政勤政。
(二)市水上运输管理处班子及主要领导廉政责任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和局党组的部署,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从政行为和执法行为,严格加强本单位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发现违法违纪苗头,不包庇,不护短,及时反映;对有违纪的党员、干部,应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廉政建设制度工作检查、监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