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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4、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交通发展第一要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交通行业管理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5、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和提拔任用干部集体讨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交通局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机关科长、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领导述职述廉、加强审计监督、群众评议等工作,及时检查,有力督促干部勤政廉政。

  7、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8、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确保不出现不廉洁行为。

  (二)郑潮龙(党组书记、局长)

  1、对交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并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抓好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负责管好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了解、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阻力,要及时给予解决。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7、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

  (三)刘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1、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履行分管业务领导职责中及时掌握廉政建设动态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2、对直接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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