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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局人事监察科。联系人:林政学,电话:2515083。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珠海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了加强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几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围绕实施“两年突破交通瓶颈,五年初步建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及我市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第一要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目标,与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与时俱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开创我市交通系统廉政建设新局面,为实现我市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责任规定

  (一)局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对交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法纪,重点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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