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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重点加强水路危运、客运和乡镇渡口渡船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相关证照发放、项目审批等予以制裁和限制。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达到期100%。

  (3)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具体的行政许可、执法等工作相结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实行“一岗双责”。

  (4)进一步探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严格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全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实用性的预案体系。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当前航运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水运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为新一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大交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杜绝作风飘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敷衍了事、侥幸心理等不良工作作风,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严、实、细、快”的作风抓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08〕131号文件相关任务的具体方案》(粤安办〔2009〕19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前)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发动工作,清理“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遗留问题,结合实际在4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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