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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系统2009年度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竞赛评比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安全委员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等。

  (二)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竞赛方案和措施。

  (三)每艘船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四)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船舶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用语、安全标志等方面符合标准规范。

  (五)在竞赛中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未发生大小责任事故,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各参赛单位的船舶、班组应达到总数的80%以上。

  (七)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有总结评比。

  五、竞赛要求

  (一)各参赛单位要成立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安全、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赛领导小组,并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二)各参赛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参赛的积极性,加大竞赛活动力度,加强高危工种、区域的人员和企业参赛,使更多的企业、班组和职工参加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各参赛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真正促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要不断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和主体的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监管体系。对事故隐患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五)继续开展安全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船、挖砂船、客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危险品运输专项检查活动,同时进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督查工作。

  (六)加强对重点水域、高危工种、事故多发人群等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预控和检查,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责任事故。

  (七)请各水运企业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参赛登记表(见附件二)报市水运安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运处稽查科),传真:2266082或2513298,联系电话2265901,联系人:温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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