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申请表;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申请表》应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制作后打印。申请表打印后应该加盖企业公章。
| ①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内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④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MP、GSP或其他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需提供复印件,申请表上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要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MP、GSP认证证书一致。企业如有变更项目,需提供变更批件(复印件)。
|
3、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产品用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4、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 仅对首次购用
|
5、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位置);
| 仅对首次购用
|
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 仅对首次购用
|
7、使用数量详细核算;
|
|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在省局网站上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后制作打印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下载地: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