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局应加强对受理点的监督和管理,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省局政策法规处,025-83273632;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025-83273757。
附件:1.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内部流转单(略)
2.有关事项的形式审查指南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2:
有关事项的形式审查要点
1、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形式审查要点
申报材料
| 材料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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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储存保管条件、准备经营的品种等加盖企业公章)及申请表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请表》应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制作后打印。申请表打印后应该加盖企业公章。
| ①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内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④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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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GSP认证证书》;
| 需提供复印件,申请表上的企业名称及公司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一致。企业如有变更项目,需提供变更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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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性资料;
| 主要指企业负责人,质量、经营部门负责人以及采购、保管、销售等岗位人员的学历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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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仓储、经营布局图;
| 主要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储存和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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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管理制度;
| 主要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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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在省局网站上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后制作打印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下载地: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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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形式审查要点
申报材料
| 材料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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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应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制作后打印。申请表打印后应该加盖企业公章。
| ①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②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③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内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④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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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需提供复印件,申请表上的企业名称、地址要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一致。企业如有变更项目,需提供变更批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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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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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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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 应说明所需副本份数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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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应在省局网站上下载固定格式表格后制作打印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下载地:http://www.jsfda.gov.cn/uploadfile/wj05350f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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