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电〔2008〕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研究制定节日期间加强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及时作出周密部署。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抓住元旦、春节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针对我省节日食品消费特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要以酒、糖果、水果、饮料、糕点、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重点品种打假下乡活动,严厉打击借节日促销向农村倾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元旦、春节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影响群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以高风险药品、市场紧缺药品、知名品牌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药品质量大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网上违法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处方药(尤其是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易滥用药品)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限购、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等各项规定。同时,要从严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大对节日期间各类媒体包括互联网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进一步净化广告发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