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行业协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要配备符合业务要求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定。行业协会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事务可由具备劳动人事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
3.建立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完善法规政策,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
(一)健全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
行业协会必须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完善章程,明晰会员权利义务和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以章治会。行业协会章程应要求行业协会活动依法开展,符合行业整体利益。对行业协会利用行规行约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予以制约,不得限制会员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推行内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落实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策权,完善理事会产生和运行机制,按章程规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按时启动换届选举程序。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原则上应为专职。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监事或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二)加强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
行业协会要根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财务人员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行业协会的收支状况、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要定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同时,要完善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定期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