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配套制度,推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备新闻发布、政府公报等形式,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协调运行。健全落实年度报告及社会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促进《条例》全面落实。第四季度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以《条例》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四、积极探索实践,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和司法公开
推行党务公开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市政务公开办今年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在项城市进行党务公开试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规划,提出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自下而上、逐步延伸,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党组织建设、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公开。针对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注重规范、便利、实用及多样性、灵活性。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评议机制、监督机制等制度保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开展。注重研究党务公开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途径、新方式,总结新做法、新经验,逐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务公开办今年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试点,力争2009年实现各级法院裁判文书(除依法不宜公开外)上网公布;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促进执法统一;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廉政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