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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填表说明:
1、此表应由政审人员填写;
2、审查单位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
5、家属三代内有无精神病史,须到居民委(村)认真调查。
附件6: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名册
序号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政审结论
不合格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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