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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填表说明:
  1、此表应由政审人员填写;
  2、审查单位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考生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须到所在单位调查,要求出具文字材料,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须到所在学校和居民委(村)调查;
  5、家属三代内有无精神病史,须到居民委(村)认真调查。

  附件6: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名册

序号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政审结论

不合格原因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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