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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2009年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办法
(黑司通〔2009〕31号)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09年度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今年我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领导,省招考办监督。成立由省司法厅、省招考办共同组成的黑龙江省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纬 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 
  车行全 黑龙江省招考办普招处处长

  杨宗英 黑龙江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处长

  成 员: 
  陈 谷 黑龙江省招考办普招处

  周东明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

  于洪波 黑龙江省司法厅教育考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司法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凡报考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于6月16日-21日填报;报考司法专科院校志愿的于7月28-31日在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须填在“普通高职(专科)志愿”栏内。报考司法院校的可兼报公安院校,但不得与军队院校兼报。

  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一)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为6月17日-18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

  具体时间安排:6月17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黑河市及所属县(市)、大兴安岭行署考生;6月18日,大庆、双鸭山、鹤岗、伊春、佳木斯、绥化、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考生,省农垦、森工系统考生。

  以上时间过期不予安排。

  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汽车在新建监狱下车直走即是)。

  联系方式:0451-88079117、88079550。

  (二)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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