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江苏省2008年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08〕6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发改服务发〔2006〕795号)的精神,2007年我委建立了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跟踪推进了150个重点项目,截止年底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350亿元,带动了相关行业的投资增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资金等约束,部分项目开工延迟,进展缓慢。
按照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2008年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这条主线,突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筛选确定了120个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全年计划投资360亿元。各地要切实重视2008年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和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八个必须”的开工条件,并按下列要求做好重点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分管领导负总责,从机制上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保证服务业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时报送项目运行和进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根据苏发改服务发〔2006〕795号文的要求,每月7日前报送重点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内统一汇总上报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信息表和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