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数量
为保证择优和重点支持的原则,苏北地区每县(市、区)限申报1项,单项项目资金申报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在省组织专家进行公正、公平、科学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年度支持数量。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种植业项目为一个生长周期,养殖业项目为一个生产年度。各申请单位要对所申报的项目充分酝酿,精心设计,认真组织,并在项目质量上严格把关。
五、资金使用范围
该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苏北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的项目经费。具体使用范围是:
1、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所需的条件建设补贴,包括购置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消耗,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物化技术的补贴。该部分补贴比例占总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50%。
2、技术服务补贴,包括为推广成果而发生的交流合作费用、雇用临时人员经费、差旅费补贴等。技术服务补贴比例占总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30%。
3、培训和项目监管补贴:用于开展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编印培训资料,区域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遴选,建立核心示范区,项目监管及宣传等。培训和项目监管补贴占总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0%。
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并要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申请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依据本通知向县(市)、区发改委、农业局、科技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请报告需具备以下材料:(1)申报主体详细的情况介绍。(2)在苏北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目标。(3)农业科技项目推广的情况及预期成效。(4)项目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5)有关文件及其他指定的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局)根据本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情况,会同农林、科技、财政部门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各省辖市发改委;各省辖市发改委会同农林、科技、财政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筛选。对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发改委(省苏北办)、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农林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