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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林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苏北发〔2008〕305号)


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农林(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

  2008年度苏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根据《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2〕1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请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有关要求。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江苏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推广实施机制先进,合作各方责任明确,有利于大范围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开发。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近年开发的、有利于苏北地区组织实施和符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推广项目。技术含量高,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作用大、适用范围广。对能实现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能较大规模带动农民直接增收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农业科技企业联合,进行具体的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提高农业生产基地科技水平,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有一定的项目自筹资金能力,并确保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

  由参与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与苏北基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具有技术推广实力的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共同申报。不受理行政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申请。

  三、申报重点

  围绕壮大苏北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能明显提高其科技化、产业化和外向化水平的推广项目。1、种植业的稻、麦、蔬菜、棉花、林果优质品种、高效栽培及其病虫害的防治技术等示范、推广、应用。2、养殖业的家禽、畜牧、水产等品种规模养殖、产业化开发以及防治疫苗的推广。3、农产品的深加工技术推广、产业化开发、生产技术集成等。4、园艺栽培的品种扩繁、商品化处理技术及其配套容器的生产技术(详见《2008年度苏北地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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