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徐州铁矿集团等3家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08〕420号)
徐州市发展改革委、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最近徐州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徐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目标拆除设备的复验报告》(徐发改工业〔2008〕73号)及相关附件和有关情况说明。根据《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公布徐州市淘汰落后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和我省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徐州市3家企业应于2007年度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万吨、炼钢能力50万吨。据徐州市有关部门复验,徐州铁矿集团下属徐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已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万吨,徐州尧舜铸锻有限公司已淘汰落后炼钢能力30万吨,徐州市恒昌铸轧实业有限公司已淘汰落后炼钢能力20万吨。该3家企业已于2007年底前完成《淘汰钢铁落后产能责任书》确定的2007年度淘汰钢铁落后产能目标。
二、根据《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淘汰钢铁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徐州市已经完成淘汰任务的徐州铁矿集团(徐州第二钢铁有限公司)、徐州尧舜铸锻有限公司、徐州市恒昌铸轧实业有限公司,终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同时,请徐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江苏省“十一五”钢铁工业调整和发展专项规划》指导有关企业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并协同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继续做好其他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