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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建设江苏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建设江苏省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
(苏发改高技发〔2008〕51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高技术产业的要求,落实《江苏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加快高技术产业聚集式发展,我委决定近期建设一批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2008年基地建设的领域:根据《江苏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试行),2008年我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以下简称“标志领域”)。

  (二)基地建设应符合《江苏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标志领域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集聚程度较高,规模较大;龙头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三)基地应得到各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良好的投融资等发展环境,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明确。

  二、评价重点

  我委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提出申请的基地进行评价:

  (一)标志领域与发展。基地的标志领域和区域是否属本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标志领域产业特色是否鲜明,发展思路是否明确。

  (二)产业规模与增长。基地高技术产业和标志领域产业规模、近年来的增长速度、企业聚集度等情况。

  (三)创新能力与建设。基地标志领域国家认定和省级认定的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情况,国家和省研究与开发机构情况,承担的国家和省高技术发展项目情况。

  (四)国际分工与合作。基地高技术产品出口情况,标志领域国际合作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请你们对本地区高技术产业聚集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组织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或行业龙头企业,提出基地建设申请报告。

  (二)请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原则上,各市在指定的产业领域中择优申请基地1个。

  (三)对符合要求的基地建设申请报告,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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