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8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
  金振吉 副省长
  副主任:
  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金秀兰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郭喜武 省总工会副主席
  骆德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高 枫 省公务员局局长
  王永忠 省法制办副主任
  王德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