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国债防护林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农经发〔2008〕66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分解落实我省国债防护林项目投资计划,进一步提高国债防护林项目建设质量,我省将继续实行市级申报、省级筛选确定的方式分解下达2008年国债防护林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请你市根据本地造林潜力和年度生产计划,在能够确保完成国债防护林建设任务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建设地点、分解建设任务,以县为建设单位,申报2008年国债防护林项目投资计划。原则上每市申报1-2个县,每县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亩。以往年度尚未完成国债防护林计划任务的,今年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