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级海洋经济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区域发〔2008〕762号、苏财农〔2008〕137号)
各有关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现就申报2008年度省级海洋经济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的原则和重点
积极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继续鼓励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企业运行机制和投资多元化等方面有所创新的项目。扶持的领域主要是海产品加工、海洋医药和海洋化工等技术含量高、产出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海洋工业项目。
1、海产品加工和海洋功能食品。主要扶持企业发展海产品深度加工,鼓励开发安全、营养的食品加工项目。
2、海洋医药。主要扶持海洋医药生产企业加快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提升产品技术档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海洋化工。主要扶持技术成熟可靠、有一定市场规模、发展前景较好的新产品。
4、其他海洋工业。主要扶持为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提供设备的工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妥善落实项目银行贷款。
2、对省内其它地区在沿海地区进行投资和技术合作的开发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在地申报,并加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3、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其中项目银行贷款须在500万元以上。
4、每个市项目申报总数控制在12个以内;省级单位项目申报总数控制在2个以内。省将择优扶持30个左右项目。对已连续扶持三年(含三年)以上的项目或单位,2008年度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请你们按照《江苏省省级海洋经济项目贷款贴息办法》(苏发改区域发〔2005〕289号、苏财农〔2005〕42号)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四份(省发展改革委3份、省财政厅1份),县(市)申报材料报省辖市,由省辖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汇总报省。
上报截止日期:2008年7月20日。